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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亳州商标注册转让核准的程序是怎样的?

作者:亳州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8-18 09:04:02

商标转让时该做的事情要提前处理好,为了避免转让时发生纠纷,那么申请亳州商标注册转让核准的程序是怎样的?

(1)向国家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采用商标局固定格式并且由双方盖章签字)、转让人及受让人身份资料、转让协议(如果是以商标出资,则需要出资协议,商标价值评估报告等)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要提供委托书、资料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

(2)商标局受理后将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内容为:转让人是否商标权人,是否有权出让商标;转让商标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质押且未取得质押权人同意,是否存在许可使用的备案,是否存在法院或其他权力部门的查封等强制措施;是否符合“一并转让原则”;是否存在不良影响;此外,转让方如果是国有企业的话,商标转让可能涉及到国有资产的处理,还需要特别的审批手续。

注册商标运用答应,是指商标权人将自个的注册商标答应别人运用的行动。 商标运用答应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一般运用答应。即答应人授权被答应人在必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产品上运用其注册商标;与此一起,答应人还能够答应第三人运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运用答应。即答应人授权被答应人在必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产品上独家运用其注册商标的一起,承当在该期限和地域内,在一样的产品上不再答应第三人运用该注册商标的责任。

(3)独占运用答应。即答应人授权被答应人在必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产品上独家运用其注册商标的一起,承当在该期限和地域内,在一样的产品上不允许包含注册人自个在内的任何人运用该注册商标的责任。 

随着国内商标意识的增强,许多企业都非常重视商标注册申请。但是,很多企业对商标注册的申请并不熟悉,因此更多的企业更愿意选择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注册。随着人们商标意识的增强,南阳市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也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选择商标代理机构,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商标注册专家对此进行了总结,希望能对将要进行商标注册的企业有所帮助。选择商标代理机构实际上是购买专业服务。大多数企业自然会考虑经济成本和服务水平的问题。然而,这两个因素并不是影响我们选择商标代理的关键因素。具体而言,企业还应注意选择商标代理机构。

一、首先是经济成本问题。我们这里提到的经济成本实际上是商标注册的成本。目前,由于南阳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不断增多,不少商标代理费逐渐透明。一般来说,注册商标的费用大约是1500-2000英镑。当然,如果有波动,也可能与区域经济水平和商标代理机构的经营成本有关,成本不会相差太大;

二、这取决于商标代理机构的资格。选择商标代理机构,首先要确定代理机构是否已在国家商标局备案,并对商标代理机构的声誉进行调查。当然,一个可靠的商标代理机构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为客户提供合理的商标保护建议,而不是他们能得到多少代理费;

三、选择合适的商标代理人也很重要。合格的商标代理人应当具备这方面的法律知识,熟悉商标法和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当然,一个合格的商标代理人不仅要了解商标注册的相关事宜,而且要能够熟练地处理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和各种商标纠纷;

四、考虑区域因素。许多企业在选择商标代理时,通常选择同一城市的代理。有这种心态是正常的。毕竟,在同一地区的商标代理过程中,一旦遇到问题,就更容易解决。但是,如果我们选择在不同城市的商标代理机构,只要选择信誉好、资历深的正规代理机构,就不必担心代理机构只收费不工作。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发明专利违反法律、社会公德、专利申请书不符合规定等的情形时,可以驳回专利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称初步审查,是指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

(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四)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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