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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商标注册命名应遵循的原则

作者:亳州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22 08:06:38

亳州商标注册在命名这方面得千万不能马虎,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易认、易记、易读、易懂商标的名称要简洁明了,用词要通俗易懂,用字要求笔画简单,便于书写传达,消费者也易于辨认。

二、站在消费者角度上,拗口的商标名称也是很难记住的,会降低推广力度,从而影响产品的销售。只有简短、易读、易记、不累赘的商标名称才能达到更好的认知效果。

三、响亮,带来深刻印象响亮,带来深刻印象,结合产品本身意义,打造出一个响亮的名称,更容易在消费者中广泛传播。例如金嗓子喉宝这一商标名称,叫起来很响亮,容易在消费者中广泛传播,在货架上也容易识别。

四、赋予商标名称寓意美感所谓有美感是指名称形象鲜明,能使人产生美好联想。例如“雀巢”这一品牌名称和“鸟巢中一只母鸟正在哺育两只小鸟”的品牌标志,使人联想到嗷嗷待哺的婴儿、慈爱的母亲和雀巢公司的营养食品,有助于打动人们购买。

五、突出产品作用及特征商品都有一定的消费对象和特点,命名要考虑消费对象心理才能赢得市场。如“安踏”旅游鞋,使消费者联想到穿鞋时的舒适。再比如儿童产品要考虑儿童心理:所以有小天使童鞋、大白兔奶糖、娃哈哈果奶。老年保健品要考虑老人的心理:所以有百年乐中成药、老来福口服液、如意牌拐杖。

六、考虑商标的可延伸性在为商标命名时,既要处理好商标与产品的关联性,相得益彰,又要考虑企业今后拓展到其他领域时是否适用。建议使用一些适用性较强且不具负面影响的词汇。

商标名称一定意义上也代表了企业形象,就像人的名字一样,好的商标名字会给人“名如其人”的良好印象。同样,好的商标名称给人的感觉也会不一样,相应的广告效果也会比预期的好,对宣传工作也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在现代商事经营中,一个好的品牌是企业经营发展腾飞的关键。要想打造品牌就要注册商标,但是商标注册并不是说想注册就可以轻松办理的,提交的材料不仅有讲究,商标名称和商标图案也不能与其他人近似,在商标注册过程中还会有商标驳回,商标异议等等风险,对于没有接触过商标注册办理的企业来说,简直是一头雾水。这时候大家不妨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把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去做!

通过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注册商标的好处多多:

1、商标注册前为您进行商标查询

这一步非常重要,要知道如果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近似,商标申请后会被商标局驳回。因此是否做商标查询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商标是否能够顺利注册,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关键就在于此。

2、商标规划注册保护

大家都知道商标分类分为45大类,每一类别中还有许多小项,分别对应不同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很多人在商标注册时不熟悉,在选择类别时候无从下手。靠谱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可以通过商标申请人的经营范围进行筛选,并且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近期、远期的发展方向,为客户提供规划商标注册类别,针对性的制定商标注册和防御方案,全面保护商标品牌。

3、整理材料规范填写,快速申请

商标注册要求专业性较高,通过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办理时,您不仅不用担心准备繁杂的材料,申请书式及填写规范问题,而且还会帮您通过网上渠道快速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等等,效率高让您快人一步。

4、商标注册过程全程跟踪

通过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相关的进度和发文都是寄送或者通知到代理机构,比如商标注册过程中被驳回或者在初审公告期遭他人异议时,代理机构都会及时通知到商标申请人,并制定相关商标案件的方案策略,只为帮助商标申请人顺利注册商标。

5、商标注册成功后的商标跟进维护

商标注册成功后并不是万事大吉了,在今后的使用中还是会遇到他人提出无效宣告、他人注册相近商标侵犯已注册商标的权益、商标到期未及时续展被注销等等的风险,这时一个靠谱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就显现出其作用了,代理机构提供的商标无效宣告答辩、商标监控、商标续展等等服务,将为客户提供贴心全方位的商标服务。

一个好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可以为客户做的不仅仅只是商标注册申请提交而已,只有为客户考虑周全,不断地提升服务质量,才是一个知识产权公司的价值体现。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1)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2)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那么针对实施细则51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1:在提交新申请后,主动修改的时机?

问题2:是否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

问题3:如果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的话,那么对修改的权利要求又有哪些限制呢?

针对问题1:在提交新申请后,主动修改的时机?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的规定可知:

①针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的时机有两个: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

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

其中,a种情况比较特殊,因为我们提交新申请的时候,为加快审查进度,一般会在请求书中要求实质审查请求,这样会导致在后续审查过程中不会单独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这里,我们讨论的a中情况指的是,在提交新申请的时候,未提出实质审查的情况(有一些企业在提交新申请的时候可能不会要求实质审查,而在后期的市场调研过程中,再确定是否需要提出实审以及何时提出实审),则申请人可在自申请日起三年内,随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提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交主动修改文件即可。

②针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

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针对问题2:是否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1.1中记载的“不论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属于主动修改还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都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就是必须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而审查指南和专利法中没有明确指出不能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的规定。因此,毫无疑义,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在主动修改中是完全允许的。

针对问题3:如果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的话,那么对修改的权利要求又有哪些限制呢?

因为在专利法和审查指南中没有对主动修改进行明确的说明,以下仅是个人的一些观点,如果有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指正。

根据专利法33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A、专利法33条只是限制修改超范围,但是并没有限制权利要求的重新划分。

这样就有一个好处是,发明人可以提前占上申请日和申请号,在后期主动修改的时候只要不超范围就可重新划分保护权利要求,确定新的保护范围。

此处注意两点:第一,与优先权区分;第二,即使重新划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必须在原说明书中有记载。

B、可以增加权利要求的数量,例如,在中国专利中规定,权利要求超10条的,每超一条增加150元的官费,这时候我们可以将几条权利要求的内容以并列的形式写到一条权利要求中,在后期的主动修改时,可以将其拆开。在主动修改期间增加权利要求一般不收费用。

因此,在主动修改期限内,对申请做主动修改,可以增加权利要求或改变保护范围,只要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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