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防御商标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企业在现有使用的注册商标基础上,进行保护防御性商标注册,是其中较常用的手段之一。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在注册防御性商标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商标构成要素是否具备独特的显著特征。由于防御商标需要在多个不同的非类似商品或服务的类别中进行注册,如果商标缺乏独特的显著特征或者显著特征较弱,则很有可能在某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中已有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注册在先而无法注册,即使获准注册,也极有可能因自身先天不足,而无法对主商标起到防御保护作用。
(2)商标法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有面临被撤销的可能。注册防御商标的目的,并非是要立即使用这些商标,而是限制他人在某些其他相关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注册与主商标(被防御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起到一定的防御保护作用,同时又能为未来企业发展预留“伏笔”。所以,注册防御商标时必须考虑到如何“使用”商标,否则就失去其存在的意义了。从实质上说,商标法所指的“使用”涵盖的范围非常广。
事实上,除了商标注册人已不存在或商标已被废弃的情况外,一个有用途的商标因“未使用”而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撤销的先例是极少的。 根据商标法,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它不涉及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从本质上讲,商标侵权行为一般仅限于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在无竞争关系的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一般不构成侵权。
因此,在现实的市场活动中,常常有人有意或无意地利用了这一点,他们不想自己付出辛勤努力,而是随意复制或模仿他人具有独创性的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使用或注册在与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外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企图借用知名商标品牌多年苦心经营而形成的影响力“搭便车”,以欺骗公众,获取不正当竞争的利益。这种“克隆”商标的现象是在当今市场活动中较普遍存在的,它极有可能引起消费者对商品出处或企业的混淆,严重影响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信誉或企业信誉。
对于这一类商标被不正当“克隆”的现象,对此相关法律法规已有相应的规定和特殊保护措施,但是它仅限于“被公众所熟知”的知名度较高、显著性较强的商标,而且其“知名度和显著性”程度的具体定性除了已被国家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因素判定。而对于知名度尚不高或尚无法确定的商标来说,则无法保护。 因此,注册防御商标对一些商标具有独创性、宣传广告投入巨大、力求创立驰名品牌形象的企业来说,具有实质性的战略意义。
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催生了搜索引擎关键词广告营销模式,也催生了新型法律问题。近十年来,理论界、实务界对基于搜索引擎技术的关键词商标侵权相关法律问题的争议仍在持续。下面公司就给大家介绍关于商标搜索侵权纠纷有关内容吧。
商标搜索侵权指的是搜索关键词完全是别人公司的商标名称,没有前缀和后缀。如果含有前缀或后缀,那就不一定算商标搜索侵权的。比如:我们是我们公司代理有限公司的商标,那么其它公司用我们来做搜索推广关键词,那就构成了商标搜索侵权。但如果搜索推广关键词是我们亳州商标注册,那就不一定是商标搜索侵权了。因为很可能这家公司做的搜索推广关键词是*商标注册,前面的是通配符。
任何词配上商标注册都会搜索出这家公司,不光是我们商标注册,也可以,XX商标注册也可以。这个还是要和商标搜索侵权区分开的。当网络用户键入某一关键词进行搜索时,在结果页面的显著位置将出现与该关键词相关的广告链接与少量文字描述。据此,搜索引擎服务商向广告客户收取一定广告服务费用,广告中关键词的选择与修改一般由广告客户自行决定。近年来,搜索引擎服务商开始允许广告客户将他人的商标选定为自己广告的关键词标签,这种新营销模式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多起商标侵权纠纷。
亳州商标注册的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查询不是法定商标申请注册的必经程序,查询的范围以查询之日起已进入商标局数据库的注册商标和申请中商标为限,并且不含处于评审状态的在先权力信息,结果不具法律效力,仅仅作为参考,并不是商标局核准或驳回该申请的依据。
商标注册查询需要知道的5种情况:
1想注册的商标本身缺乏显著性或属于商标法律禁注禁用的词语,不能通过查询来判断其申请注册是否能被核准。
2想注册的商标如有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查询时还未进入商标局数据库,商标查询一般会有6-8个月的盲区,因为最近注册的商标联网需要时间。
3如查询报告提供了几个可能构成近似的商标,商标注册的代理人只是通过一般审查标准和经验来做出分析,其意见仅供参考,所以商标代理公司能否给出客观的注册风险判断十分关键。
4对于组合商标,如仅查询了商标的一部分(如中文或英文),图形因为比较抽象,很难较为准确的查询近似情况。而实际申请商标中的其它部分(如图形)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也会导致商标整体被驳回。
5委托人在查询时仅提供了商标注册的名称,不够详细,不够准确,但实际申请时所提供的商标设计稿中由于字体、色彩、结构或排列的差异,也会导致查询结果不能完全反映相同或近似的程度。
虽然亳州商标注册前的商标查询不是法定程序,但为了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注册前的查询对于降低申请人的申请风险是非常必要的。但是,由于我国商标申请太多,通常需要4-6个月左右的时间,注册商标被商标局接受后才能出现在商标局的公共数据库中,这就是所谓的盲检期。由于该因素的客观存在,申请者在申请前4-6个月内无法找到商标数据,增加了商标注册失败的风险。
根据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商标申请手续基本完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要求,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将给予申请人补正的机会,导致以前的部分申请被受理和补正,商标局将给出保留申请日,但如果不能将这些商标申请数据录入局公开的商标数据库,将导致我们无法找到相关数据,增加今后申请商标被拒的概率。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外国申请同一商标的,应当自同一商标申请注册之日起六个月内享有优先权;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认可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使用申请注册的商标的,自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享有展会以来的优先权,商标注册申请人享有优先权。
也就是说,在这两种情况下,即使在中国申请注册的商标的申请时间比我们晚,凭借优先权,其申请日也可以享有与我们申请相比的优先权地位,从而增加了我们申请的风险,甚至导致我们的申请被驳回。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扩大保护范围。保护范围不限于注册货物。我们申请注册的商标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不予注册。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注册申请,是对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复制、复制或者翻译,但也不成功。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对初步核准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这是不可控制的。一旦被他人成功挑战,就意味着我们的商标不能被批准注册,当然,这并不是最终的结果。当我们对异议决定不满意时,也可以通过无效宣告或异议审查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所有这些都是商标注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客观因素。当然,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主观因素。
例如,商标审查员在审查商标时,会根据《商标法》和有关规定,对商标作出类似的判断、重大的判断和禁止性条款,但主观判断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会导致对同一商标的不同审查,审查结果也不尽相同。鉴于以上几种情况,商标注册申请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导致商标注册申请存在一定风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会被阻止商标注册申请。相反,让你知道商标注册是一项专业技术性的工作,操作起来并不专业,需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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